理事會章程
當前位置: 首頁 > 研究生院 > 理事會 > 理事會章程

理事會章程(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1-01-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推動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生院(以下簡稱:研究生院)規范辦學、健康發展,增強研究生院與社會資源的聯系、合作,特成立研究生院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為切實發揮理事會在研究生院治理結構中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職能,增強理事會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健全與理事會成員之間的協商、合作機制,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宗旨】理事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秉承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共商共建共享機制,整合政產學研優勢資源,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高素質人才培養,助力研究生院建設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人才泵、創新源”。

第三條【定位】理事會是研究生院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咨詢平臺,是資金籌措、能力建設、招生就業等重要條件的發展支撐平臺,是社會合作、院企合作、協同創新等重要事項的協調溝通平臺。

第四條【性質】理事會為公益性、互利性、非營利性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五條【原則】理事會的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研究生院的根本任務和相關制度。

第二章 理事會組成

第六條【規?!?/strong>理事會由單位理事和個人理事組成,以單位理事為主,個人理事為輔,理事成員(單位和個人)不少于21個,可根據研究生院事業發展需要調整規模。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

(一)單位理事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統籌考慮后提名,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討論并審議通過。單位理事可委派職務理事,并可設置理事會工作聯絡員一人。

(二)個人理事由理事單位提名推薦,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討論并選舉產生。

(三)生態環境部主管部領導、相關司局負責人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主管領導可以確定為當然理事。

第七條【來源】理事會由以下五個方面的代表組成:

(一)生態環境部、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及部系統相關單位;

(二)研究生培養及學科建設合作單位;

(三)支持研究生院辦學與發展的地方政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

(四)杰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等;

(五)特邀的其他代表。

第八條【條件】理事會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承認并遵守理事會章程,認同并恪守理事會宗旨;

(二)關心教育、熱心環保,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具有履行職責的愿望和能力;

(三)對研究生院建設發展提供戰略性支撐、積極性影響和實質性貢獻,主要包括:

1、在經費籌措、人才培養、運轉機制等方面為研究生院建設提供支撐作用;

2、在辦學條件改善、擴大招生規模、解決學生就業、提升培養質量、轉化科技成果等方面為研究生院發展提供實質性貢獻;

3、在國際國內相關行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

        第九條【治理結構】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若干名;均從理事中產生。

        (一)理事長由生態環境部主管部領導擔任;

        (二)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統籌考慮建議人選,并事前征求單位理事、個人理事意見。

第十條【辦事機構】理事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名。

(一)秘書處負責處理理事會日常工作事務,聯系和服務理事會成員,籌備理事會會議,并做好會前、會中及會后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發布理事會相關信息等。

(二)秘書長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分管研究生院工作的院領導擔任;

(三)副秘書長由研究生院推薦,經理事會全體會議確認;

(四)秘書處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第三章  理事會的職責

第十一條【一般職責】理事會負責審議通過理事會章程、章程修訂案;決定理事的增補或者退出,審議理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秘書處組成人員。

第十二條【基本職責】針對研究生院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重大改革舉措、制度體系建設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咨詢;針對研究院硬件保障、資金籌措、招生規模等優先事項提供支撐。

第十三條【學生培養】構建共建共享機制,促進學生使用院外實驗平臺、實踐基地、學術資源、保障設施等資源,為研究生院人才培養、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提供資源平臺。

第十四條【其他職責】推動研究生院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參與評議學校辦學質量,就學校辦學特色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者意見。

第四章  理事會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全體會議】理事會全體會議:

(一)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或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發起,原則上年初召開,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二)理事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可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與會理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專題會議】理事會專題會議:理事會可根據理事長或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提議召開專項議題,討論研究生院建設和發展的專項工作;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通訊會議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議事規則】理事會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需遵循以下議事規則:

(一)遵循民主協商的原則,建立健全會議程序和議事規則,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夠就會議議題充分討論、自主發表意見,并以協商或者表決等方式形成共識;

(二)會議采取投票表決或通訊表決等方式決定重要議題及理事增補、退出,形成會議決議;

(三)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抄送理事會全體成員。

第十八條【會議保障】研究生院為理事會開展工作及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服務保障。

第五章  理事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權力】理事的基本權利:

(一)對研究生院基本情況的知情權以及研究生工作的評議權、建議權、監督權;

(二)對本章程規定事項的咨詢、協商、審議、監督和決議的權利;

(三)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在國家法律法規、單位制度和條件許可的范圍內,在研究生院開展教學研究與人才培養工作;

(四)享有聯合培養學生和人才服務的權利。

(五)其他雙方互惠互利的權利。

第二十條【義務】理事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研究生院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二)為研究生院建設提供智力支持,促進相關資源整合;

(三)理事會成員不得以參加理事會及相關活動,獲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不得借職務便利獲得不當利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理事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附件:

理事會成員名單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長江三峽集團

中國科學院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清華大學

同濟大學

 

 

 

a片没费网站